補助民宅整修,維護歷史風貌

Written by 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總顧問團隊 on 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at 10:54:00 下午

更新範圍

Written by 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總顧問團隊 on 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at 3:51:00 上午



《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計畫》之範圍, 北以平生路以西之安平路、以東之安北路為界;南至運河路;東至安平路與安北路間之平生路段,以及安平路與運河路之交會處; 西以國勝一街、湖濱一街為界,包括安平古堡週邊及安平歷史聚落區,面積約計39公頃。

人力配置

Written by 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總顧問團隊 on at 2:18:00 上午


本計畫主持人為曾永信建築師,共同主持人為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王明蘅教授。工作團隊由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,並依本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進行人力配置。
本計畫之主要工作項目分為四項:

1. 安平舊聚落整體更新規劃。
2. 安平舊聚落都市更新計畫書圖製作,以及辦理更新計畫法定審議程序。
3. 安平舊聚落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推廣宣傳。
4. 安平舊聚落都市更新計畫管考與整建維護工程監造。

計畫緣起

Written by 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總顧問團隊 on at 1:40:00 上午



本計畫《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更新計畫》是在「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」的綜合計畫之下的子計畫。綜合計畫是「2008觀光倍增」國家重點項目之一,其中包括了歷史保存、自然保育、社區發展及地區經濟四個綱要。其中,歷史保存正是所有相關計畫中的核心價值。

為避免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之破壞消失,臺南市府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發布實施《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( 細部計畫)》,對於安平舊聚落地區未來的發展,訂定了初步的規範機制──於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中特別劃定了「安平舊聚落地區」,並規定該地區之公共工程、公共設施、商業登記、建築申請及地區發展等相關事宜應成立促進小組,以研訂保存計畫、設計準則與再發展審議事項與規定,並審查區內各類公共工程及開發建築案件。

此外,為積極保存並重現安平舊聚落之歷史風貌,臺南市政府亦特別推動《安平舊聚落歷史風貌維持計畫》,期以「都市更新」之手段,建立舊聚落風貌維持機制,並補助居民進行建築整建維護工程,以重現安平歷史風貌。